古玩难以脱手时,选择赠送他人确实是一种解决方式,但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1. 法律风险规避
- 确保古玩来源合法,尤其青铜器、高古玉等可能涉及文物法的品类。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个人藏品不得含有出土文物,宋代以前铜器、唐代以前金银器需特别谨慎。
- 建议提前进行年代鉴定,清代以上器物建议附上科学检测报告(如热释光或XRF分析),避免赠送后引发法律纠纷。
2. 税务处理技巧
- 单件市场价超万元的古玩赠送需注意个人所得税风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类推,具有投资属性的古玩可能被认定为偶然所得,受赠方或需缴纳20%税费。
- 可采用分次赠送策略,单次赠与价值控制在1万元以下,或通过书面赠与协议明确"无商业价值纪念品"性质。
3. 文化礼仪规范
- 古籍善本赠送应避讳收赠双方生肖冲克,如鼠年出生者不宜收马俑。瓷器类首选完整器,带有冲线、修足的器物在古玩行被视为"不吉"。
- 民国以前的宗教法器需遵循特殊仪轨,唐卡、佛像应请喇嘛或道士进行开光封印后再转赠。
4. 价值保全措施
- 配套原始包装(如乾隆御制器物配原装匣)可提升30%以上情感价值。完整传承有序的著录复印件(如《石渠宝笈》《秘殿珠林》记载)应一并移交。
- 对明代以上纸质文物,建议同步赠送专业藏具:书画配樟木匣、古籍用无酸囊匣,并注明最适保存温湿度。
5. 产权明确方法
- 制作三联式赠与凭证:保留碳粉复写底联,内容需含物品三维尺寸、特征瑕疵(如瓷器釉面开片状态)、材料检测数据。公证处对高价值物品可做影像公证存档。
- 建议同步签署《权利放弃声明》,明确排除后续追索权,防止出现类似2016年苏州藏家赠与后要求返还的诉讼案例。
专业藏家在处置滞销藏品时,也可考虑非货币化流通方式:以物易物加入中国收藏家协会的交流网络,或将藏品托管给博物馆开展"虚拟所有权"捐赠,既保留部分权益又能享受税务减免。当前拍卖市场流拍率已达67%的行情下,结构化处置比简单赠送更具长远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