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以下标的物品:(以下简称“标的物”)
品名:
规格:
数量:
产地:
年代:
价格:
鉴于乙方有购买意向,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的交接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双方应确定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包括标的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产地、年代、价格等必要信息。
2、标的物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之内交付给乙方。
3、标的物的交接应当由双方共同确认,确认无误后,乙方应当支付标的物的全部价款。
4、标的物交接完成后,甲方应当出具标的物的鉴定证书、质保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标的物的价款
1、标的物的总价为(¥)___________元。
2、乙方应当在标的物交付之前,支付标的物的10%作为定金。
3、标的物交付时,乙方应当支付标的物的余款。
4、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
三、标的物的质量保证
1、标的物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2、标的物应当具备原始性、完整性、真实性和稀有性等特征。
3、标的物应当经过正规鉴定机构的鉴定,并有相关证明文件。
4、如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买卖双方应进行协商处理,如无法协商,则依法解决。
四、协议的生效和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则由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3、本协议一式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