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艺术品投资收藏协议
一、甲方(以下简称“投资人”)与乙方(以下简称“艺术品机构”)达成协议,共同进行文物艺术品投资收藏。
二、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进行合作:
1. 艺术品机构负责为投资人筛选合适的文物艺术品,包括陶瓷、书画、古董等。筛选标准以价值、市场前景和投资回报率为主要考虑因素。
2. 艺术品机构提供全面的文物艺术品市场分析,包括行情研究、价格走势分析等,帮助投资人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3. 投资人可根据艺术品机构提供的建议,决定投资的方向和金额。一旦投资决策确定,双方应签订具体的购买协议。
4. 艺术品机构负责全程监管购买程序,并确保购买的艺术品真实、合法。一旦出现购买异常或存在法律问题的情况,艺术品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 艺术品机构负责管理、保管所购买的文物艺术品。在展览、交流、拍卖等活动中,艺术品机构应维护投资人的权益,并在投资人需要时提供协助。
6. 投资人享有艺术品机构提供的文物艺术品的所有权,包括出售、展览、交流等权利。艺术品机构不得私自转让或使用投资人的艺术品,除非得到投资人的书面同意。
7. 在艺术品的保管和保险中,双方应共同承担责任。投资人需要支付艺术品的保管费用和保险费用。
8. 双方同意在合作关系终止后,艺术品机构应将所有购买的文物艺术品归还给投资人。如投资人要求艺术品机构协助出售文物艺术品,艺术品机构应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并将出售所得的款项归还给投资人。
三、合同生效与解除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2. 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3. 在合作期间,如有一方违反协议规定,经过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纠纷,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附则
1. 本协议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和适用。
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人:
投资人:
签字:
日期:
艺术品机构: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