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时期(约公元前1600年—前256年)和田玉的价格问题受限于古代史料和考古证据的缺失,难以精确量化,但可通过以下多角度分析其价值体现:
1. 政治象征与权力载体
商周时期和田玉被纳入"玉帛"礼制体系,成为王权与神权的核心象征。《周礼》记载,不同等级的贵族使用玉器的形制、数量均有严格规定。例如,周天子祭祀时使用的"六瑞"(镇圭、桓圭等)多以和田玉制成,其价值远超实用意义,具有政权合法性的象征意义。
2. 跨地域流通的经济价值
考古发现显示,商代殷墟妇好墓出土的750余件玉器中,和田玉占比超过40%,而新疆和田距离中原约4000公里。这种远距离运输依赖部落间中转贸易,运输成本极高。据甲骨文记载,商王曾以"匹马束丝"(一匹马加一束丝)交换五名奴隶,而优质和田玉器的交换价值可能数倍于此。
3. 工艺成本的叠加效应
商代已出现青铜砣具,但制作一件和田玉礼器仍需数月工期。如殷墟出土的10厘米玉戈,需经历选料、开片、琢磨、钻孔等30余道工序。参照《考工记》记载的"玉人"职守,高级匠人的劳动价值相当于普通工匠的5倍,这种人力成本会显著抬升玉器价格。
4. 考古发现的间接佐证
周原遗址发现的"玉器作坊"遗迹显示,王室垄断了和田玉加工。陕西韩城梁带村西周墓葬中,一件和田玉龙纹璜与青铜鼎同置棺内,而按周礼"天子九鼎"的规制,鼎的数量直接关联身份等级,说明该玉器的价值堪比礼器核心组件。
5. 文献中的价值比较
《诗经·卫风》有"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的记载,"琼琚"即指和田玉佩饰。结合《管子》"玉起于禺氏"(禺氏指和田)的记述,说明当时和田玉器已是贵族间最高等级的馈赠品,其价值远超丝帛、车马等常规贵重物品。
需注意的是,古代玉石交易多体现为以物易物的特殊等价物形式。商代甲骨文中有"取玉于龠"(龠地为玉料产地)的记载,但未提及具体交换比例。西周金文中常见"赐贝卅朋"的记录,而同期玉器的赏赐数量远少于贝币,侧面反映其稀缺性。从北京琉璃河西周燕国墓地出土情况看,和田玉器仅见于诸侯级大墓,中小贵族墓随葬多为本地岫岩玉,这种等级差异进一步印证了和田玉的极高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