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画鉴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中国书画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促进中国书画作品鉴定事业的规范与提升,维护鉴定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书画鉴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下自愿组成,自主管理的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依法维护国家法律赋予的社会公共权益,促进书画鉴定事业的规范发展,推动书画鉴定技术的提高,推动书画鉴定专业人士的发展,宣传书画鉴定文化,推动书画鉴定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 协会的地址设在中国北京市,办公时间为工作时间。协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第五条 协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民主、开放、公平的原则,发挥自律、服务、引领的作用。协会的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道德。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协会会员分为理事会员、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协会会员以书画鉴定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及利益关系人为主。
第七条 会员尊重协会章程,维护协会的权益和声誉。会员应当主动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支持协会的工作。
第八条 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优惠。
第九条 会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第十条 会员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不得有违背协会宗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 会员有义务积极宣传书画鉴定文化,弘扬艺术价值观。
第十二条 会员行为不当且拒绝改正的,协会有权对其做出警告、劝导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予停权处理。
第十三条 会员有权利和义务缴纳会费,会费标准由协会理事会制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协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组成,任期为五年。理事会负责制定并实施协会工作计划和决策。
第十七条 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任期为五年。监事会对协会的财务、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政府的经费补贴、项目赞助等。协会应当对经费的使用进行公开透明的管理。
第二十条 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法、规范。
第二十一条 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协会的财产和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
第五章 审议修改
第二十二条 对本章程的任何修改,必须由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投票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对未尽事宜,由理事会根据需要制定相应规定。
以上是《中国书画鉴定协会章程》,请遵守协会章程的规定,共同维护书画鉴定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