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国纪念币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 外国纪念币的发行、流通和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行、流通、收藏和交易外国纪念币。
2. 外国中央银行或具有相当权威的发行机构发行的纪念币,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外国纪念币,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流通和交易。具体目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公布。
3. 外国纪念币的收藏、鉴定、交易等活动需要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或许可。从事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
4.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改正、暂停业务、撤销许可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总的来说,这一规定旨在加强对外国纪念币流通和交易的管理,维护金融秩序和市场稳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否则将面临监管措施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