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以下类型的古董文物禁止交易或受到严格限制:
1. 珍贵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机构收藏的文物,以及公民合法收藏的珍贵文物(如一级文物)不得买卖。私人持有的珍贵文物需经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转让。
2. 出土文物:所有地下、内水和领海中出土的文物均归国家所有,禁止非法交易。盗掘、倒卖出土文物者可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3. 涉案文物:涉及盗窃、盗掘、的文物不得交易。例如黑市上流通的敦煌经卷、三星堆玉器等,均可能涉及犯罪链条。
4. 少数民族文物与宗教文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或宗教价值的少数民族文物(如藏传佛教唐卡、彝族漆器)需经民族事务部门审批。未经许可交易可能触犯《民族区域自治法》。
5. 限制出境的文物:国家文物局发布的《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目录》中列入的195件(组)文物(如司母戊鼎、马踏飞燕)禁止出口,境内交易也需备案。
6. 革命文物:与近现代重大历史事件相关的革命文物(如抗战时期手稿、书信)原则上不得买卖,需优先由国家收藏。
7. 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化石: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重点保护的化石(如恐龙化石、北京猿人头骨)禁止商业流通。
8. 象牙、制品:中国自2017年起全面禁止象牙及其制品交易,制品也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框架下被禁。
其他注意事项:文物交易需通过有资质的拍卖行,并开具合法来源证明。个人私下交易高价值文物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对文物年代的误判(如将民国器物谎称明代)也可能构成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