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冠字号码查询标准》中规定了破损兑换的标准。根据该标准,的破损兑换分为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等残缺:是指纸币的5分之一以上的缺失面积,或者硬币的5分之一以上的缺失直径。
二等残缺:是指纸币的面积缺失在四分之一至五分之一之间,或者硬币的直径缺失在四分之一至五分之一之间。
三等残缺:是指纸币的面积缺失在五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之间,或者硬币的直径缺失在五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之间。
四等残缺:是指纸币的面积缺失在三分之一以上,或者硬币的直径缺失在三分之一以上。
根据不同等级的破损程度,人民银行对残缺不全的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兑换。具体的兑换比例由各地的人民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般情况下,一等残缺可以兑换全额面值的,二等残缺可以兑换八成面值的,三等残缺可以兑换五成面值的,四等残缺一般不予兑换。
需要注意的是,破损需要进行残值鉴定,即将破损粘合后,经过专业人员鉴定其真实面值。只有通过残值鉴定确认是真实的,才能进行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