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老年书画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吉林省老年书画研究会(简称"吉林老年书画会"),是由吉林省内热爱书画艺术的离退休老同志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宗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老年书画艺术交流,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
第三条 业务范围:
1. 组织书画创作、展览、研讨活动
2. 开展书画艺术培训与辅导
3. 参与社会公益文化活动
4. 编辑出版书画作品集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资格:
年满60周岁的吉林省常住居民
具备基本书画创作能力
认同本会章程并履行会员义务
第五条 会员权利: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获得本会提供的学习资料和创作指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召开一次。
第七条 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3-5名、理事若干,任期五年。
第八条 本会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艺术评审,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经费来源:
1. 会员会费(标准为每年100元)
2. 社会捐赠和赞助
3. 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第十条 经费用于:场地租赁、材料购置、活动组织等事务,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修改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代表通过。
第十二条 本会终止需经民政部门批准,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书画事业。
扩展说明:
1. 老年书画组织的社会价值:据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统计,全国现有老年书画团体逾2万家,对预防老年认知障碍、促进代际文化交流有显著作用。
2. 运营规范要点:
应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重大活动需向主管部门备案
建立完善的财务审计制度
3. 艺术活动建议:可结合吉林地域特色(如长白山题材、朝鲜族书法等)开展专题创作,加强与美术馆、老年大学的跨界合作。
4. 安全注意事项:组织外出写生时应购买意外保险,活动现场需配备医疗急救包。
注:实际制定章程时应咨询民政部门最新政策要求,活动开展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