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侵华期间(1931-1945年)对中国钱币及金融资源的掠夺是其经济侵略的核心部分,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 强行发行:
日本在其控制的伪满洲国(1932年)、华北临时政府(1937年后)及政权(1940年)等傀儡政权下,强制推行伪钞(如伪满中央银行券、联银券、中储券)。这些纸币通过滥发导致恶性通胀,榨取沦陷区民众财富,同时挤压法币(国民政府法定货币)的流通空间。
2. 掠夺贵金属与硬通货:
日军在占领区系统性搜刮金银、银元(如袁大头、孙小头)、铜钱等硬通货,运回日本本土或用于国际军火交易。例如,1938年日本颁布《金输出禁止令》,强制收缴中国民间黄金,仅伪满洲国在1941年就向日本输出超过70吨黄金。
3. 控制金融机构:
日军占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机构金库,劫掠库存现银及外汇储备。1937年上海沦陷后,日本强国银行白银储备约5000万。伪政权设立的银行(如伪中央储备银行)成为日本经济控制的工具。
4. 货币战与金融操纵:
日本通过“军用票”(军用手票)无担保发行,强制在占领区流通,并禁止其他货币交易。军用票后来沦为废纸,导致民众财产瞬间贬值。此外,日本伪造大量法币(据估计超过40亿元),破坏中国经济秩序。
5. 掠夺铜资源与古钱币:
为满足军工需求,日军强征民间铜器、铜钱熔铸武器。据《中国战时文物损失档案》记载,仅南京沦陷期间就有超过10万枚古钱币被劫掠。部分珍稀钱币(如刀币、布币)被运往日本本土。
延伸背景:日本的经济掠夺具有系统性,《马关条约》(1895年)后已开始通过赔款(2亿两白银)削弱中国金融基础。1931年后更形成“以战养战”模式,其掠夺规模远超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时期。战后国民党政府统计显示,中国直接货币损失约1200亿美元(1945年币值),但实际损失难以量化,因金融秩序崩塌导致的长期经济创伤更为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