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谤”的古义与今义辨析及演变:
一、古义(先秦至汉代为主)
1. 公开批评、议论
古义侧重中性或偏正面含义,指公开指出他人过失。《说文》:“谤,毁也。”段玉裁注:“谤之言旁也,旁加诬谤之辞。”最初并非完全贬义,如《左传·襄公十四年》“士传言,庶人谤”,指百姓通过议论监督统治者。
2. 谏诤的延伸
在先秦政治语境中,“谤”与“谏”常关联。《国语·周语》载“厉王虐,国人谤王”,此处“谤”实为对暴政的舆论反馈,具有社会监督功能。
3. 汉代语义过渡
汉代开始语义色彩转向,如《史记·屈原列传》“信而见疑,忠而被谤”,但仍有“指责过失”的本义残留。
二、今义(现代汉语)
1. 恶意诋毁
现代“谤”专指无根据的诽谤,如“诽谤罪”在法律条文中的定义,强调主观恶意与事实歪曲。
2. 词义范围缩小
失去古义中的中性批评义,仅保留含义,且多用于书面语或固定搭配(如“毁谤”“谤书”)。
3. 法律语境强化
与“诬蔑”“诋毁”构成近义词群,见于《刑法》第246条,指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三、语义演变机制
1. 专制统治影响
秦汉后君主集权加强,“谤”从民众议政权逐渐被污名化,如“腹诽”“谤政”成为罪名。
2. 词汇系统调整
“批评”“议论”等中性词分流其原有语义,“谤”的贬义化是汉语精确分工的结果。
3. 道德观念变化
宋明理学强调“为尊者讳”,“谤”的正当性进一步削弱,明代《字汇》已明确释为“恶言横加”。
四、延伸知识
文字学角度:“谤”从“言”旁、“方”声,“方”兼表“广泛传播”义,符合古代“谤”需公开性的特点。
文化对比:古希腊“παρρησία”(直言)被视为美德,与中国古代“谤”的语义变迁形成政治文化差异。
成语演变:“腹诽心谤”原为汉代罪名,现代仅存“腹诽”一词,反映语义萎缩。
该词演变浓缩了传统社会言论管控的历史轨迹,其古今差异对理解中国政治和语言社会学具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