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同源”是中国传统艺术理论中的重要观点,最早可追溯至唐代张彦远《历代名画记》。他在卷一《叙画之源流》中明确提出:“书画异名而同体”,并引用颜延之的论述:“图载之意有三:一曰图理,卦象是也;二曰图识,字学是也;三曰图形,绘画是也。”这表明书画在起源、工具与审美上具有共通性。
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1. 工具材料同源:书画均以毛笔、墨、绢纸为载体,运笔技法相通。元代赵孟頫《秀石疏林图》题诗“石如飞白木如籀,写竹还应八法通”直接揭示了书法笔法对绘画的渗透。
2. 线性表现共通:甲骨文、金文的象形特征与早期绘画的轮廓勾勒一脉相承。如商周青铜器纹饰中的“饕餮纹”,兼具图案性与符号性。
3. 审美体系融合:南齐谢赫“骨法用笔”将书法力度引入绘画评价,宋代文人画更强调“以书入画”,苏轼、米芾等提倡绘画的书写性。
4. 哲学基础一致:道家“天人合一”思想影响下,书画都追求“气韵生动”。唐代孙过庭《书谱》与荆浩《笔法记》均强调“意在笔先”的创作观。
需注意的是,清代石涛《苦瓜和尚画语录》提出“一画论”,将书画同源提升至宇宙本体的高度,认为书画皆源于“太古无法”时的混沌初开。近现代黄宾虹通过金石学研究,进一步论证了书画用笔的“平留圆重变”五字诀统一性。这些理论共同构建了中国书画“同源而异流”的独特艺术体系。